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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学生生病住院,或者别的原因,耽误了学习,到原班级就读课程跟不上。这时有的家长就会为孩子办理休学。很多家长为孩子办理休学不知道办理休学的流程,那么,如何给孩子办休学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给孩子办休学
1、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学生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它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3、学生因出国探亲或出国(出境)留学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同意休学,并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4、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以一年为期。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继续休学一年。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
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休学:
1.经校医室诊断,一学期内需休养6周(含6周)以上停课治疗者。
2.根据考勤,学生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周(含6周)者。
3.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生所在院(部)认为必须休学者。